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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版限购令今日执行 引发苏州楼市三大猜想

城市商报  2011-03-03 09:10

[摘要] 苏州传言已久的新版住房“限购令”昨天出炉,今天起执行。根据新“国八条”等精神出台的这一“限购令”明确,本地家庭已有一套住房限购一套,停买第三套;非本地家庭持一年纳税证明可购一套,停买第二套。房企申报价格年内不得调高。

 

根据房产证判定第几套

新版“限购令”除对购房者提出数量要求外,对相关政府部门、房产开发伤、销售商也定下了“规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苏州的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已经实现市区的全覆盖,因此,在市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想在买“超限”房时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同时解释,判定一个家庭有几套房,不是看该家庭的购买次数记录,而是看当前拥有的房产证数量记录。也就是说,为改善住房条件而卖掉老房子、买进新房子的人,不会被累计计算购房套数。

申报价格年内原则不得调高

房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前,必须进行价格申报,再按批准的价格或较低一些的价格销售。 3个月后,房产企业就可以重新申报、调高售价了。这样一来,房产价格就很容易涨上去。

此次出台的新版 “限购令”规定,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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