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部近日发布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而在江苏,去年全省有87万对登记结婚结为夫妇,但也有高达14万对的夫妻离婚。平均算来,约每小时就有16对夫妇分道扬镳,成为“熟悉的陌生人”。
案例二:儿子离婚后把房子分割给儿媳
省吃俭用买了套房赠与儿子用于结婚,儿子离婚后却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将房产分割给了儿媳。这样的分割有效吗?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仍然是我,没任何变更登记。
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如有需要,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我国《物权法》也有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转让和消灭,未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情况中,赠与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对这套房子的处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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