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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购房:业内人士帮您解答买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大河网  2015-06-08 15:08

[摘要] 在买房过程中碰到各种问题,让不少购房者头疼不已。房产作为一个综合性商品,牵涉到很多方面,交易过程、交付过程、物业管理、装修、停车位等等,都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对此,我们请业内人士,从选房、收房、物业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房产相关消费中的问题。

 

相关法规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竣工备案时间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在《竣工备案表》上签署收讫的时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的注意事项,都是我们平时买房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了解相关房屋建筑方面的合同文件和法律,避免买房时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错失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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