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轻松购房:业内人士帮您解答买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大河网  2015-06-08 15:08

[摘要] 在买房过程中碰到各种问题,让不少购房者头疼不已。房产作为一个综合性商品,牵涉到很多方面,交易过程、交付过程、物业管理、装修、停车位等等,都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对此,我们请业内人士,从选房、收房、物业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房产相关消费中的问题。

买房过程中碰到各种问题,让不少购房者头疼不已。房产作为一个综合性商品,牵涉到很多方面,交易过程、交付过程、物业管理、装修、停车位等等,都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对此,我们请业内人士,从选房收房、物业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房产相关消费中的问题。

买房

问题一:认购书要不要签?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提醒:事实上,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选择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问题二:“定金”、“订金”不分

匆匆看中一套房子,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心急的购房者没有签购房合同就向开发商预付订金。在事后考察中,购房者发现此房源的不足之处,向开发商要回预付款但遭拒绝。

提醒: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预付的是“订金”并非“定金”,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而“定金”则不同,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问题三:“溢美之词”轻易信

开发商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例如“这里拥有核心的位置,尊贵的地段,潜力相当大”……但实际上,这些“溢美之词”更多是噱头,也不具有多大法律效力。

提醒:据了解,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而言并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而我国对于房地产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工商、房管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发布的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苏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