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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或明年实施 个人税号与民众关系

每日商报  2015-02-09 11:33

[摘要] 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请先提供您的税号,家庭计征个税、开征房产税、破题遗产税……先要人人有税号。2月3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告诉我们,个人税号时代渐行渐近。

 

●《税收征管法》怎么修订

诉讼门槛 不用提前缴税即可申请复议

刘剑文认为,除了个人税号这个形式外,应更多关注此次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实质条款的设计。

对于税收征管法草案,刘剑文表示还有改进的空间。刘剑文提出,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26条,对于涉及税款的争议,当事人申请复议时,无需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足额担保。这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相比,是很大的进步。

同时,意见稿第126条规定,对于涉及到税款的争议,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要求当事人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才能向法院起诉,被舆论戏称为“花钱买诉权”,对一部分实在无力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刘剑文表示,“况且,行政诉讼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限制当事人诉权不符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四中全会所要求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实现。”

鉴于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滥用诉权、拖延纳税的担心,刘剑文认为,可以考虑采纳折中方案。如果当事人能预缴相当于税款20%的金额或提供相当的担保,则允许其在复议决定做出后仍不服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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