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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古城区推三宗保障性住房 严格控制开工与竣工时间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2-03-20 09:27

[摘要] 记者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了解到:近日,苏州国土资源局再次推出三宗保障性住房。这三宗地块均位于古城区,用途分别为:批发零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此次还特别严格地规定了这三宗地块的开工与竣工时间。

 

九、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十、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交清挂牌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后,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每一竞买人可同时进入三名成员参与竞买,但只发给一个竞价标志牌。

十一、主持人宣布挂牌竞得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当场与土地受让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必须在15日内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人为参与挂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十三、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称为违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受让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该地块组织挂牌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

(一)受让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二)受让人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受让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满前5日内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但延续期不得超过10日,称为违约,取消竞得权,并按第十三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将以下一位应价者确定为受让人。另定的受让人亦受本须知规定约束。

十五、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投,竞得资格,并按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置。

十六、参加现场挂牌竞价的人员,应遵守挂牌会场纪律,服从管理。

十七、挂牌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申请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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