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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就后悔价格低 卖房人挖空心思为毁约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1-13 20:57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祁某觉得价格低了,心中一直纠结。恰巧这时又蹦出个买房人,愿以更高价格购买,于是祁某心中打起了小算盘。但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规定了违约责任,祁某也是投鼠忌器,不敢贸然行动。

值班律师: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虽然祁某和买方为规避国家税收法规,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但该无效应仅限于价格条款的无效,合同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另外,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力属于法院,即祁某如果想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做出判决。国内已经有不少法院做出此类判决,基本上都是认定避税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同时又判令买卖双方按照实际价格履行合同。

理由三:申请贷款,

买方的收入证明有假

祁某称,买方首期支付了30%的房款,其余部分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和买方商谈合同期间,自己掌握了买方的一些资料,认为买方向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有假。自己能否以此为由向买方贷款银行举报,这样一方面买方获得不了贷款,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约定,既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值班律师:祁某的理由在法律上虽然可能行得通,但在道义上建议他不要这样做。买方以虚假资料申请贷款固然不对,但祁某想以此获得利益则更是不该。另外,如果双方打起了官司,法官也会考虑祁某的解约意图,做出公正的判决。

名仁律师事务所的吴香柱律师表示,自去年上半年房市转暖以来,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毁约是屡见不鲜,这一方面需要买家在签订合同时详细列明定金和违约责任,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调查工作,摸清房产共有人、租赁、抵押、户口等信息,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免留下漏洞,横生枝节。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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