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2018年,包括金融业增加值、金融资产总量、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股权投资规模、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等苏州金融的主要业务指标,要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六,在长三角仅次于上海,逐步缩小与深圳等第一方阵城市的差距,基本奠定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总部资源集聚工程
推动总部机构集聚。鼓励大型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在苏设立总部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在苏设立区域性总部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民营资金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
吸引总部资金集聚。与性商业银行总行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对我市扩大信贷投放与金融配置;支持银行保险业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混业经营,吸引外部资金。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申请外汇委托贷款额度,支持“走出去”企业。
争取总部政策集聚。争取“一行三会”创新政策在苏先行先试,争取商业金融机构总部信贷政策、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在苏开发运用,尤其结合苏州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在信贷指标、考核运算、贷后管理、不良处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速工程
推动企业适应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并举的方针,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做大企业规模。鼓励中小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确保首批挂牌20家,三年挂牌200家。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等;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积极争取在苏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力争打造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拓展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探索设立土地、能源、环境等各类因素交易平台,做大张家港化工品交易、吴江东方丝绸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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