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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限购旨在理清概念 非新出调控措施

地产中国网  2012-07-26 09:24

[摘要] 7月2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做出解读,不少媒体纷纷打出酒店式公寓被限购之类的耸动标题。但在商报记者看来,此次官方解读只是重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酒店式公寓本质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实质上只是在堵漏。

据《上海商报》报道,房管规土发文旨在厘清概念,防止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7月2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做出解读,不少媒体纷纷打出酒店式公寓被限购之类的耸动标题。但在商报记者看来,此次官方解读只是重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酒店式公寓本质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实质上只是在堵漏洞,并非是进一步加深调控力度。

70年产权酒店式公寓限购

众所周知,酒店式公寓以面积小、总价低、投资门槛低而著称。近期,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部分消费者,“为使购房者对相关概念的内涵有正确认识,避免产生误解,理智购房”,因此,上海市房管局和、规土局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相关概念做出解读。

在官方解读中,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40年,其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而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本质上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据商报记者了解,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在上海市场上确实存在,但其数量极少,毕竟土地性质是住宅的话,开发商必然可以开发住宅类产品销售,何必开发酒店式公寓,价格低于周边的住宅售价,销售也不一定会比住宅卖得好。且70年产权的住宅本身就属于限购范围,无论营销主题怎么变幻,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在这方面来讲,即使有一些70年住宅产权的酒店式公寓进行销售,自然也是限购的;而产权为40年的“公寓式酒店”在上海也极其稀少,再加上出售条件较为苛刻(不得分套),因此市面上实际出售情况更是少之又少。在商报记者看来,就上述两个产品而言,此次出台的官方解读并没有调控收紧与否的说法,只是在堵漏洞而已。

延伸阅读:

官方解读酒店式公寓 苏州一批楼盘瞬间“四不像”

解析上海“酒店式公寓”限购的影响

上海房管局规土局:70年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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