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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某楼盘物业收费惹争议 住建局:应严格按照购房合同条款

城市商报  作者:徐锦  2012-01-22 08:43

[摘要] 日前,家住高新区滨河路鑫苑国际城际花园的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从2010年入住小区后,因为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没有完善,物业公司收费两年来都有一定折扣。但随着入住时间增加,物业费越收越贵,从2012年起就要全额收费了,可小区公共设施依旧没有投入使用,这是怎么一回事?

 

高新区住建局:物业收费应严格按照购房合同条款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高新区住建局,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没有因为小区配套设施没交付使用就一定要优惠物业费的相关规定。”他表示,一些较大规模的楼盘不一定一次性开发完毕,往往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根据计划一个区域开发完毕,接着进行下一个区域的开发,可以相隔一段时间,也可以不停歇甚至交叉进行开发。而分期开发中造成已入住业主生活不便的因素,与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完全建完开放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一切物业收费以购房合同为准。”这位负责人建议高先生先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条款上有规定物业费优惠而物业公司违反的话,高先生可以向住建局反映,或者提出起诉。但如果合同上没有关于物业费优惠的规定,而高先生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一步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不过不管怎样,在购房签合同时,业主应该把每个条款认真阅读、逐项理解,可以减少因为误解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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