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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