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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新规6月1日起实施 在建工程只能抵押已建部分

无锡日报  2012-05-01 11:34

[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获悉,6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将实施,这是房屋登记机构的首个国家行业标准。新规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登记行为,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安全,方便了百姓办事流程。

日前,记者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获悉,6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将实施,这是房屋登记机构的国家行业标准。

变化一 在建工程只能抵押已建部分

新规

据了解,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实地查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在建工程的坐落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2、申请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解读

原先只要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等,并已动工的,就可以将整个工程全部进行抵押。

这虽然方便了企业的融资,但加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且易形成房地产市场泡沫。而从今年6月1日起登记机构受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只能是已建部分,未建造部分不能作为抵押物。这意味着抵押人要随着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追加抵押物,因此要进行多次抵押变更登记,直到满足融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者融资难度和登记手续,但对贷款人来说则降低了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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