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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上海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出台

房天下  2011-01-27 20:17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九、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十、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十一、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十二、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十三、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十四、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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