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的谢先生发现自己2010年购买的房子被物业当作宿舍使用多年。物业表示由于谢先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和交物业费,开发商将空置房交给物业管理。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没有权利占用未交付的新房。这一情况引发了业主的质疑和疑虑。
浙江温州的一位业主谢先生近日发现自己2010年购买的房子竟然被物业保洁和保安当作宿舍住了两三年。物业表示,由于谢先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交物业费,所以开发商交给物业的是空置房,物业有权管理。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管理共有部分,并没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因此,物业擅自占用业主的房子,改成办公室,装修家具和水电,是侵占了业主的财产权,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物业利用业主的专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归属于业主。业主们应当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费,以免物业单位滥用权利,将未交付的房子用于其他用途,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