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目标,如何供给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量层面,《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房源筹集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合法、主体明确、规模适当、安全环保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大都为支持利用闲置土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措施。
保障对象、房型要求
在保障对象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
杀手锏:租金10年不涨价
在备受关注的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90%执行。
经批准,10年后可调整按低于评估租金执行,需要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
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