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新房、二手房同样适用。
此外,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
据悉,该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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