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鼓励各区镇疫情期间对企业土地租金进行适当减免。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采用在线咨询、审批及远程接收资料等方式,全面替代“面对面”审核。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不少企业的开复工和建设计划。面对这道非常时期带来的“非常考题”,经吴江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13日,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眼消除疫情影响,从土地保障上着力提振企业信心和激发市场活力。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 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围绕抗击疫情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眼消除疫情影响,着力提振企业信心和激发市场活力,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土地利用支持政策:
1.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强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从保障重点地区发展、保障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要出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进行。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取消资格审核、公证等现场办理环节,改为电子报送、网络公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
2.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
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苏州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3.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
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苏州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4.履约监管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
在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产业绩效等指标不达标的情形,应予充分考虑,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
5.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鼓励各区镇疫情期间对企业土地租金进行适当减免。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采用在线咨询、审批及远程接收资料等方式,全面替代“面对面”审核。疫情期间,相关科室主动对接区镇,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
6.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通过苏易登和智慧吴江APP及政务服务一体机提供24不动产查询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分类推行网上申请、预约、资料审核和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高效率受理、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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