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3月份李艳韬买了一套期房,因为当时房子还没盖完,所以他是通过沙盘选的房。当时李艳韬买了小区3号楼的一套房子。
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3月份李艳韬买了一套期房,因为当时房子还没盖完,所以他是通过沙盘选的房。当时李艳韬买了小区3号楼的一套房子。
沙盘上显示有窗户,楼房的窗户却是画上去的,这样的反差让李艳韬无法接受。李艳韬说,窗子画得水平没得说,跟真的一样,可心里总觉得别扭。因为以后住进去,楼梯间没有窗户采光就会受到影响,会非常暗,心情也会大打折扣。
夜航记者帮忙联系了开发单位,设计部经理杨东国向记者展示了3号楼的设计施工图纸。那么李艳韬买房时看到的沙盘,为什么和实际情况有不同呢?杨经理说,沙盘是早于施工图做的,所以有些地方和施工图稍微有一些出入。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事先会出一个效果图,沙盘就是在效果图的基础上制作的。但是在正式施工建设时,需要由环保、消防、规划等各部门审批,形成一个设计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一般比效果图形成的晚,所以在个别地方确实会存在差别。大家购买房屋时,除了看沙盘以外,还要多与售楼人员咨询细节。弄清沙盘与实际情况的区别再做出选择。
采光权受损该如何维权
如果李先生的新房采光权受损该如何维权呢?
1、开发商采光权违约的实务认定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
2、开发商欺诈问题的实务认定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业主如果要证明开发商存在采光权欺诈,应当就开发商明知所处规划区的涉案房屋采光会受到影响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虚构采光权无影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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