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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房买卖注意这两条

苏州日报  2017-09-03 09:49

[摘要] 市区二手房买卖将实施新的规定,买卖合同备案由原仅需中介网上备案改为买卖双方加中介三方窗口现场备案;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要拍照并上传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市区二手房买卖将实施新的规定,买卖合同备案由原仅需中介网上备案改为买卖双方加中介三方窗口现场备案;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要拍照并上传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新的《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已于上月28日发布施行。2017年8月28日前已进入存量房买卖网签流程的按原办法执行。

与旧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施行的新办法从13个方面作了调整,涉及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房产中介机构及买卖二手房者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与购房者和卖房者相关的调整主要在两大方面。

《实施办法》增加了新的条款: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优惠售房、军队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等)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据苏州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虹介绍,原来旧的管理办法中,住建部门也有核验房源这一环节,但是放在买卖合同草签之后,这样的操作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此次将这一审核环节前移到出售房源挂牌时,可以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房产中介行为,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个重要调整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由辖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按照原来流程,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只需由房产中介通过网上电子备案的方式完成。而新的《实施办法》规定,今后二手房合同备案将由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机构共同到辖区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的窗口进行现场办理,这将使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更加规范。

据刘虹介绍,新规的施行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二手房买卖秩序,今后,市区二手房交易将更为方便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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