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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商品房销售新政:买首房户籍居民享优先权

姑苏晚报   2017-08-23 10:29

[摘要] 常熟市住建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常熟市购房政策及销售原则做进一步规范。

常熟市住建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常熟市购房政策及销售原则做进一步规范。

根据该《通知》,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常熟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购买常熟城区(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非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通知》规定:购房客户数量累积大于可供房源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住宅,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对外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姓名应与认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

此外,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退房。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退房源须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通知》还明确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常熟此次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新政是根据现阶段常熟市商品住宅市场供应量偏少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即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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