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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百万的别墅质量堪忧 楼板多处裂缝钢筋严重锈蚀

法邦网  2017-07-07 13:12

[摘要] 7月5日,记者同月映长滩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业主一同来到中铁二局·月映长滩C组团10—5别墅楼栋。现场伴有水泥混凝土,但暂无工人施工。

7月5日,记者同月映长滩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业主一同来到中铁二局·月映长滩C组团10—5别墅楼栋。现场伴有水泥混凝土,但暂无工人施工。

钢筋是否生锈腐蚀无保护层?质量问题突出,主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此,中铁二局·月映长滩一位周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并按严格的规范标准进行整改;也欢迎业主邀请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评估。总之,公司将以的诚意去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考虑到金马河生态景观廊道空气好、环境好,中铁二局也是品牌开发商,没多想就交了定金,哪知道如今会是这般模样?”原以为买了一套有天有地的别墅,可以尽享生态美景,不过眼前这一幕,着实让业主蔡女士深感郁闷。 “6月3日,我们在现场发现露台防水保护层裸露出锈蚀的钢筋,通知开发商整改,结果近一个月过去仍没动静。”蔡女士称,7月5日,再次去金马看房时,新发现诸多问题:3楼卧室楼板钢筋外露无保护层,露台钢筋严重锈蚀,楼板多处裂缝、渗水。

蔡女士质疑“房子的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万一发生事故,谁来负责?”今年3月,经朋友介绍看了中铁二局·月映长滩别墅,蔡女士夫妇二人觉得环境好、性价比高,当即交了20万定金,随后签了购房合同。“6月初,看房时无意发现露台钢筋裸露,就要求开发商整改,结果迟迟不予反映。”蔡女士坦言,直到7月初才开始整改,一开始以为只是露台有点小问题,哪知道7月5日到现场后,才发现问题这么多。“包括自己在内的5位业主,买的别墅都出现了类似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蔡女士所购置的别墅面积为296平方米,折后总价186万元;另外四位业主购置面积都在296—321㎡之间,总价均在190万元左右。 “原计划打算7月开始装修,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更重要的是花费近200万,购置的别墅质量问题如此之多,我们非常担心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现在的诉求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蔡女士说道。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7月5日下午,记者同月映长滩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业主一同来到蔡女士购置的C组团10—5号别墅。沿着楼道朝二楼走去,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地板裂缝,有的长1米,有的长0.5米,裂缝痕迹尤为突出,且地面凹凸不平。越往里走,二楼卧室内堆放着水泥砂浆、水桶、铁铲,但暂无工人施工。楼板混凝土有一沟槽,深约20厘米,钢筋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楼板另一角落处,一根长约1米的钢筋直接裸露在外,并无保护层,且伴有生锈印记。蔡女士说,天花板还有渗水痕迹,“最基本的防水根本没做好,作为一个品牌开发商,真让人寒心……”随后,记者在三楼露台处看到,墙体一侧外延处裂缝较多,轻轻一扣动墙面,表面层就容易脱落,且裸露的钢筋生锈痕迹格外引人注目。而在墙体一角处,堆放着数十根已经修饰的钢筋。在场的另一业主何先生告诉记者,他购置的房屋在蔡女士隔壁,出现的质量问题亦是这样的,露台屋檐处也有裂缝,很容易脱落,要是砸伤人了,谁来买单?

新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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