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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转租保障房:10年内不得再申请!

法邦网  2017-06-06 17:12

[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昨晚通报,5月24日,海淀区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927套公租房正式面向保障房家庭开展选房入住工作。近日,经区房管部门后续跟踪发现,有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发布违规信息,代理出租唐家岭集体土地公租房,扰乱市场秩序。个人违规转租保障房应该如何处罚,请看下文。

北京市住建委昨晚通报,5月24日,海淀区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927套公租房正式面向保障房家庭开展选房入住工作。近日,经区房管部门后续跟踪发现,有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发布违规信息,代理出租唐家岭集体土地公租房,扰乱市场秩序。个人违规转租保障房应该如何处罚,请看下文。

个人违规转租保障房

针对上述不法行为,市住建委、海淀区房管局立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核查,该中介公司以“五洲地产”名义开展租赁业务,违规发布房源信息。海淀区房管局依法将房源代理信息取证后全部撤下,“五洲地产”公司牌匾被没收。对于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市住建委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主管部门今日表示,将立即启动研究并将出台规定,加大对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今后将实行“双处理”:对房地产中介,将直接吊销其资质;对于违规个人,将从目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修改规则为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包括自住房。

公租房是政府组织面向符合条件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擅自代理租赁业务,不允许承租家庭违规对外转租、转借,也不允许社会家庭违规承租。

目前,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代办公租房申请、出租(转租)业务的中介机构,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违规信息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于违规转租、转借他人的承租人,按照北京目前政策规定,产权单位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市住建委提醒,各中介机构和公租房承租家庭,一定要按照北京公租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约束自身行为,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确保保障房资源的公平善用。

公租房转租如何处罚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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