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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村"楼裂裂"吓坏56户业主 街道建议业主们走法律渠道维权

姑苏晚报  2017-06-02 10:31

[摘要] 近日,龙港花苑27号11幢5个单元楼内都张贴了同样一张告知书,张贴后瞬间引发了该幢56户业主的集体担忧——“经初步排查,你处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落款处为姑苏区吴门桥街道、龙港苑社区居委会。

近日,龙港花苑27号11幢5个单元楼内都张贴了同样一张告知书,张贴后瞬间引发了该幢56户业主的集体担忧——“经初步排查,你处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落款处为姑苏区吴门桥街道、龙港苑社区居委会。

“告知书告知我们业主需自行维修,排除房屋安全隐患。”11幢的业主们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政府出面来彻底解决11幢楼的安全隐患问题,让业主们住得安心放心。

十多户业主拉着记者进屋查看

墙体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痕

“我家里的墙面地面都有裂痕,麻烦你们过来看下这幢楼的惨况吧。”邹女士向记者报料称,房屋出现裂痕问题已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关键是街道最近在所有的单元楼道内张贴了一张告知书,然后所有的业主们都坐不住了。

“这个小区是个将近20年的老商品房住宅小区,也没有物业公司,房屋出现了问题,到底该谁负责?”邹女士说,不光她家存在这样的房屋安全质量问题,11幢56户业主家中绝大部分都有跟她家类似的情况。

记者随后来到了龙港花苑27号11幢楼,已有十多户业主在等候。5单元110室的林阿婆个把记者拉进她家中,记者在现场看到院子里西面墙体上有一条裂痕,从墙头开裂直通而下,墙体底部也有一条横向的大裂痕,阳台内东面墙体有数块瓷砖因开裂而破碎,林阿婆的手指都能够塞进裂缝里,2012年就开始出现这样的问题了,今年3月中旬的“时候因墙体开裂,院子里的防盗门都倒下了。”林阿婆说。

4单元508室的丁阿姨抱怨说,买了这个房子后真是太倒霉了,卖也卖不掉,租也租不出去。记者看到厨房间、卫生间的墙面上有多处裂痕,裂纹所到之处,瓷砖全都碎裂。

记者随后在5个单元楼内的业主家中查看发现,几乎都是存在同样的问题——墙体不同程度地开裂,最严重的是1单元102室的蒋女士家,几乎每个房间的墙上都有裂痕。“2013年老新村改造,当时脚手架都搭好了,准备屋顶平改坡,施工队表示这幢楼不宜改造。”业主嵇先生告诉记者,全小区就唯独这幢楼没有参与老新村改造。

“你看这个3单元楼道内的承重墙都开裂了,水泥地面都下沉5厘米了,这个可不是小问题啊!”业主彭先生告诉记者,11幢楼的地基属于流沙型地基,南面西面河道,

当时挖地基的时候下面有条暗河,一直不断有水冒出,后来用石块进行了填埋,“目前情况主要是这幢楼的中间段往下沉降,两侧房屋向中间倾斜,所以导致几乎每家都有墙体开裂的情况。”彭先生说,这个房子肯定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希望政府部门介入,替百姓解除后顾之忧。

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街道建议业主起诉开发商

据吴门桥街道建设局高姓工作人员介绍,5月份姑苏区开展了老旧房屋排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南环西路27号11幢房屋墙面有不同程度开裂、地基有沉降现象,龙港苑社区根据要求,张贴了《告知书》,建议居民对该房屋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5月24日,街道也已经联系了公益律师与该幢房屋业主以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告知书》中所涉及的房屋安全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进行进一步解读,并建议居民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高先生说,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未及时修缮解危,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建议业主们集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确定这幢楼到底是不是危房,如果鉴定下来是危房,那么业主们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吴门桥街道党政办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鉴定的费用当然需要业主们自行承担,“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果产权人或使用人认为私有住宅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张先生说,法律座谈会也开过了,希望业主们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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