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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实行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

苏州日报  2017-04-07 09:36

[摘要] 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7]77号)。其中第3项为:在全市范围实行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政策。承办单位为市公安局。

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7]77号)。其中第3项为:在全市范围实行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政策。承办单位为市公安局。

昨晚,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该消息属实,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根据已实施的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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