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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严禁经营性公墓跨市区域外销售

苏州日报  2017-03-03 09:28

[摘要]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清明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将依法依规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将有限资源更好服务于本市群众。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清明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将依法依规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将有限资源更好服务于本市群众。

根据规定,新建墓穴,单穴不超0.7平方米,双穴不超1平方米。禁止为尚未死亡人员购置墓穴,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及罹患重病且医院已出具《病危通知书》的除外。高龄人员因故确需购买墓穴的,由公墓所在单位报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表示,要严格执行殡葬政策和相关规定,大力推进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不得跨区域推销墓穴,对外市户籍人员确需在苏州公墓安葬的,要报经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严禁将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对外销售,对于经营性公墓违规跨区域销售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擅自对外销售墓穴的,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经营性公墓30个,另有一些公益性公墓和停办公墓。今后,民政、监察、规划、国土、农委、物价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公墓的管理和私埋乱葬整治,对未严格履行殡葬管理和公墓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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