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从2月15日至4月17日,苏州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受理。
昨天,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从2月15日至4月17日,苏州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受理。
凡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持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或市总工会所发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均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申请条件包括: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及从苏州其他城区迁来高新区满2年以上(含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收入情况满足苏州高新区对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限定。
据悉,相关审核部门将根据《苏州高新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所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申请登记的家庭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保障对象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确认,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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