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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驳回复议申请 万科物业履行30万罚款

名城新闻网  2017-02-14 18:28

[摘要] 2月14日,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阻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法事件有了进展,该物业公司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2月14日,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阻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法事件有了进展,该物业公司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2月7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玲珑湾小区将查封车辆装好后,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物业人员以车主不在场为由,不放行车辆。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然拒不放行。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对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可以请物业公司人员一同随车前往法院,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了解。但是物业人员拒绝配合,并仍不放行。

后,经法院决定,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

2月9日,该物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司惩复2号复议决定书,驳回万科物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月14日,万科物业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记者手记:法律必须被尊重和敬畏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尊重裁判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生效裁判威严是法治意识的体现。对法律“有所敬,有所畏”是一份清醒,更是一种自律。司法者应当敬畏法律,这样才能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当事人应当敬畏法律,这样合法权利才能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兑现和保障;社会公众应当敬畏法律,这样法治才有稳固的运行基础和良好的秩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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