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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闹离婚 老人欲索回赠与房产被驳回

苏州日报  2017-02-07 12:28

[摘要] 当初为了孙女读名校,老两口把自己名下的学区住房无偿赠与儿子儿媳。如今,儿子与儿媳闹离婚,两个老人想通过打官司,把当初赠与的房子收回来。这个想法能实现吗?

当初为了孙女读名校,老两口把自己名下的学区住房无偿赠与儿子儿媳。如今,儿子与儿媳闹离婚,两个老人想通过打官司,把当初赠与的房子收回来。这个想法能实现吗?

为了能让孙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孙某和陆某老两口把两人名下一套64.3平方米的学区住房赠与儿子儿媳。2013年4月,办好相关手续后,这套房屋正式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后因儿子儿媳闹离婚,老两口认为,孙女已经使用涉案房屋读书,而儿子儿媳离婚,肯定会涉及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因此,两个老人起诉到昆山法院,要求收回涉案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老人将其房屋无偿过户给其儿子儿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其儿子儿媳表示接受,在该房屋中长期居住,并使用该学区住房为女儿读书。因此,该赠与行为成立。赠与行为一旦成立,不应随意撤销。法院认为两个老人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提醒: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赠与行为成立后,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两个老人赠与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孙女读书。如今,孙女如愿进入名校,两个老人的赠与目的已经实现。即便当下儿子儿媳产生离婚纠纷,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两个老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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