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了6年官司后,吴某是银川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副总,由于所在公司涉及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些年,学过法律的他,主要工作是往返银川到北京的各级法院。
一、房屋纠纷案打到高法
打了6年官司后,吴某是银川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副总,由于所在公司涉及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些年,学过法律的他,主要工作是往返银川到北京的各级法院。
诉讼过程中,地方法院围绕着该案的同一事实,一直难达成法律共识。期间,吴鹏公司起诉的被告人伙同代理律师,还行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一名副院长,这名副院长被查时,此案中接受贿赂的情节被揭露,可他们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依然难了结。
案件被高人民法院(简称高法)指令再审后,各级法院判决仍无法统一。后,案件经检方抗诉,又到了高法。目前,距高法终审判决又过去两年,案件仍在“拉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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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样的案子能打到高法
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一)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审刑事案件,在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只能是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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