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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房东拒迁 新主人不用再到法院起诉

姑苏晚报  2016-11-30 09:56

[摘要] 近日,江苏省重磅新规——《江苏省常住 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简化了诸多业务审批手续,更加便民利民。其中,《规定》还对二手房交易中原 迁出问题作出诠释,这也意味着,因购房人 无法迁入引发的纠纷不用再来法院起诉啦!

近日,江苏省重磅新规——《江苏省常住 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简化了诸多业务审批手续,更加便民利民。其中,《规定》还对二手房交易中原 迁出问题作出诠释,这也意味着,因购房人 无法迁入引发的纠纷不用再来法院起诉啦!

买房难迁户,实在糟心!

有的人买房是为了安家,有的人买房是为了置业,而有的人买房则是急于解决子女就学、安置 问题。当花了钱、买了房、却迟迟迁不了户,那可真是要窝一肚子火!

案例一:长年在苏城打工的倪某为了给即将出生的宝宝落家庭 ,在周某处购得一套二手的小三房。合同约定,周某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7天内,将原先 于该房屋且倪某不同意保留的 户籍关系迁出,不迁移 的,周某将按天向倪某支付房屋价款万分之九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完成了房款支付以及 权的变更手续,但因周某未按约将 迁出,倪某遂提起诉讼。

案例二:为了让即将 的女儿就读一所好 ,余某夫妇在原房主委托人顾某处购得一套 的 住房。签订《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余某夫妇再三确认房屋交易后可尽快迁入 ,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并承诺该房屋内并无相关 。在夫妻俩办理 时却发现,原房主从未将户籍迁出,但又无法联系到房主本人,双方遂产生纠纷。

据悉,今年1—10月,姑苏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235件,因迁户问题引发诉讼的案件约占10%。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支付迁户违约金,责令被告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由于卖方迟迟未迁 的原因大多出于联系不上本人、无 接收方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 迁移,且 迁移问题涉及相关户籍 部门的审批制度,致使原告方迁户的胜诉权益仍难以兑现。

迁户出新规,大快人心!

针对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 不及时迁出,影响现 权人迁移 的问题,《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 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 未迁出,现 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 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 。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 登记人员未迁出 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 迁至社区家庭户。

如此一来,遭受迁户困扰的小伙伴们省去了到法院诉讼的烦恼,只需准备好现 权人书面申请、现 权人居民 簿、现 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出 告知书等材料就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强迁”了。

同时,姑苏法院法官友情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仍需多留个心眼,在购房合同内将房款交易、 迁移等相关内容一一罗列清楚,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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