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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昨日实施 苏州开出首张二手房增值税发票

姑苏晚报  2016-05-02 08:58

[摘要] 昨天上午9:00,在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苏州地税局成功开出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标志着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准点落地。

昨天上午9:00,在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苏州地税局成功开出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标志着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准点落地。

市民金女士成为全市取得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的人。在金女士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者看到,她购买的这套二手房不含税价为1047619.05元,增值税征收率为5%,税额为52380.95元,价税合计为110万元。而在营改增以前,金女士这套房子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10×5%=5.5万元,营改增后,这一项税负减轻了2619.05元。

苏州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高怡介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税负有所降低。

举例来说,对于个人间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计税价格假设为105万,契税适用税率为3%,个税按1%核定征收,营改增前转让方需要缴纳营业税105×5%=5.25万,个人所得税105×1%=1.05万,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105×3%=3.15万,双方合计缴税9.45万元;营改增后计税依据变为105/(1+5%)=100万元,转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100×5%=5万元,个人所得税100×1%=1万元,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100×3%=3万元;双方合计缴税9万元。营改增后这三项税交易双方总体税负减轻4500元。

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二手房交易和私房出租的增值税将继续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

当前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税部门面临着窗口人员不足、开票系统转换、操作流程更新、新政策落实到位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平稳过渡,苏州地税时间完成税控专用设备的领用、安装及测试工作,积极和国税部门合作,对窗口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和操作演练,同时抽调办税人员充实二手房交易市场,增加窗口人员力量,市区办税窗口由8个增加到13个,确保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办税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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