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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去年全年发放住房贷款227.28亿元

苏州日报   2016-04-20 08:29

[摘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于日前出炉,该报告对2015年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不含工业园区)管理运行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披露。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于日前出炉,该报告对2015年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不含工业园区)管理运行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披露。大量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上力度不断加大。

缴存全年新增缴存职工61万人

目前,苏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有6家;全年实缴单位44485家,实缴职工210.41万人,缴存225.91亿元,同比增长15.78%。当年新开户单位6294家,新开户职工61万人,扣除销户的,净增单位6132家,净增职工12.11万人。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314.03亿元,缴存余额47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6%、14.70%。

从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来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5%,国有企业占2.60%,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13.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其他占5.30%。从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群体占到84%,中等收入群体占12%,高收入群体占4%。

2015年度,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都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高缴存基数为17700元,为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低工资,即1820元。缴存比例上,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与职工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与职工各占8%-12%。

提取当年提取金额占缴存金额七成以上

全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527.29万笔、164.57亿元,提取金额占当年缴存金额的比率为72.85%,比上年同期增加11.11个百分点。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6%,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8%;租赁住房占0.28%;其他占1.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4%,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02%;其他占0.19%。

贷款贷款高限额70万元

2015年,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精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政策调整力度大、突破多的一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即从2015年5月15日起,新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21万元调整至45万元;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当年,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从3.75%依次下调至3.50%、3.25%、3.00%、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4.25%依次下调至4.00%、3.75%、3.50%、3.25%。

市公积金中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7万笔、227.28亿 元,同 比 增 长124.60%、246.25%;支持职工购建房613.58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平方米(含)以下占31.83%,90-144平方米(含)占59.67%,144平方米以上占8.5%;新房占60.94%,二手房占39.06%。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45%,中等收入群体占41.99%,高收入群体占3.56%。

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户均贴息2200元

开展201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1604笔、353万元,户均贴息2200元。同时,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3.44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4243.09万元,人均享受补贴1233.46元。

住房公积金对于保障性住房给予了有力支持。2015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060万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已全部收回本息。

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99.43%,比上年同期增加13.98个百分点;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12.08亿元,同比增长189.60%,增值率2.67%,比上年同期增加1.58个百分点。

服务接听职工电话149.92万次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对综合服务平台的改进等,进一步为职工提供全区域、全流程、全节点的优质高效服务。

服务前台的业务影像系统全面推开,免除了职工材料复印的麻烦。“互联网+公积金”深入融合,短信平台全面上线,通过短信主动推送、定制订阅等,使用户能实时掌握公积金资讯。职工来电是改进服务举措的主要反馈渠道,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共接听职工咨询建议电话149.92万次。

市公积金中心还坚持落实“主任接待日”和机关中层干部服务大厅值班等制度,同时加强服务监管和质量问效,通过“神秘人”暗访、满意度专项调查、客户需求采集、服务质量回访和行风监督员监督等机制,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在苏州市委、市政府首次市级机关绩效考评中,该中心获评优胜单位。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一览

1.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卡密码管理和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关于开展苏州市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两份文件,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经统计,全市职工账户调整率达到70.94%,月应缴额增加9.47%,职工缴存质量进一步提高。

3.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该中心当年还出台了《关于开展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开展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基本原则、操作程序、财务核算进行了规范。

4.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该中心出台了《关于统一职工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凭证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存量住房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提取。

5.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该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为配合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进一步减轻居民在安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居民安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凡在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涉及到征收、改造和安置的住宅户居民,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不受征收安置支付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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