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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宅么?

苏州新闻网  2016-04-19 08:29

[摘要] 近期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竟然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这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苏州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宅么?

近期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竟然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这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记者查询资料获悉,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高为七十年。

土地使用权分划拨、出让两种转让方式,苏州老新村划拨性质多。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决定启动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但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化的性质没有改变。于是,土地使用权就出现了划拨、出让两种转让方式。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有使用年限。记者从苏州相关部门了解到,在这之前,苏州的各大民用住宅用地都是划拨性质,比如养蚕里新村、彩香新村等老小区。这些老新村在房地产商业化之后进行交易的话,同样是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不同的是土地证的性质仍然为划拨,没有使用年限。对于市民来说,买卖老新村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抵押贷款的审核会更严格,额度也会更紧。

那么,我们苏州市民担心的,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会不会出现温州那样的情况呢?业内人士表示,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说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温州只是个案,苏州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国指数院研究院苏州分院资深分析师表示,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90年代初期温州出台了在不超过居住用地高年限七十年的前提下,按二十年到七十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的政策。这次温州发生的事情只是个案,但因为大家比较关心,所以就推成了话题。良翰律师事务所倪蔚律师也表示,近几年出现的公寓式住房虽然是40年的,但远没有到到期的时间。苏州或者其他比较早会遇到这些问题的城市,可能会尝试出地方的实施细则,或者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在现阶段购房者主要注意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起算点。

对此,记者也致电了苏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苏州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苏州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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