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北海法院一起蹊跷的司法判决,引起律师界广泛关注!

中国都市新闻网  2016-04-13 17:24

北海法院一起蹊跷的司法判决,引起律师界广泛关注!

本报讯2013年 8月,北海西藏南路张木头家具城(下称家具城),遭到一伙自称是北海市创宇房地产公司(下称创于公司)的人,擅自砌数十米长围墙封堵,家具城多次报案无果被迫停工和出租方北海盛世碧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北雅公司)进行交涉。北雅公司派人拆除了围墙,创宇公司得知报警后,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经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以“破坏财物罪”批准逮捕拆墙人郑某某。后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三年半,二审改判处二年半刑期。

倍受社会关注的并不是法院量刑尺度,而是案件量刑采信的“物证依据”,“无物估价”数额竟高达75%左右。

好景不长“变故”突如其来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7年7月,张某在朋友的介绍帮助下,以总价80万元的价钱租下了北雅公司的13亩土地以及地上的附属建筑物,使用期限为15年,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后她们搭建了简易的临时工棚后,创建了自家的“家具城”在这里他们开始了人生的创业之路。”

2009年,北雅公司陷入了与北创公司一场较大的经济纠纷案,家具城租赁的这块地也在案件诉讼范围,终北雅公司败了官司。从那以后,家具厂就开始陷入了不安。

2013年8月,北创公司派工作人员在家具城租赁的土地砌上了一道近百米长的围墙,堵住厂房的大门通道,因为人员和货物无法进出,终被迫停工。多次报案后,警方以“土地纠纷,无法处理”为由未予处理。

12月份,家具城与北雅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家具城强调“我们已经付完租赁费,纠纷发生在租赁期限内,责任应当有北雅公司承担。”北雅公司声称“砌围墙不是本公司行为,是北创公司所为,我们北雅公司虽然输了官司,但是北创公司并没有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还在北雅公司名下,”因此北雅公司不愿承担家具城的经济损失。

因警方不愿立案处理,北雅公司无奈于2014年1月8日,派出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将围墙拆除。三日后,北海市银海区警方拘押了北雅公司拆围墙的员工郑某某。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2014年9月25日,北海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银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一、“2014年1月8日,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其他5人,雇请钩机到位于银海区西藏路东,新世纪大道以北创宇公司工地上将价值6160元的水泥砖围墙、两台价值2190元不同型号的电视机及一部价值3655元的苹果手机毁坏”。

二、2014年1月11日9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又在他人的授意下带领10多人并雇请铲车将创宇公司工地的推倒围墙、铁棚、铁门导致铁棚内的热水器、桦木茶几等一批物品毁坏。

2014年11月28日,北海银海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判决依据采信的是(北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结论书》和证人证言或者是音像资料),郑某某不服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24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作出的(2014)北刑二终字第91号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郑聪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撤销一审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律界人士的声音

广西大学某教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创宇公司在取得使用的土地上建造围墙和铁棚等临时建筑物,必须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才能进行建筑。

而本案中创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筑物是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围墙是建筑在他人依法租赁的土地上,所以法院认定上述临时建筑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系没有法律依据。

广西赵律师,纵观案件全部,二审法院在证据认定上有瑕疵,其一“案发时间是2014年1月8日,电视机发票日期显示是同年同月9日,事发在先发票在后;手机机主是谁?何时购买?机主为何没有出示发票和通话记录?其它损坏物的原始证据和其它证据旁证又在哪里?”其二“法院认定的经济损失数额有问题,《估价结论书》的数额已经包含了围墙全部造价。法院在认定时又一次将人工费、材料费等重复纳入计算,加大了犯罪数额”。

广西谢律师认为一“本案中北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结论书》不具备客观性,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数额犯,达到法定数额才能构成该罪名,那么对于毁坏财物价值的认定对本案申请人的定罪量刑就有着重要意义”。

二“本案中公诉机关提供的北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结论书》没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在没有对现场毁坏情况采取任何形式(例如照片、录像现场勘查等)予以证据固定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就草率地认定本案毁坏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故此该证据是不具备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

其三“二审法院混淆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将一个民事赔偿问题上升为一个严重的刑事违法犯罪问题,这有悖于刑事追责原则的,而认定一个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严格依据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刑法法条一一对应,完全符合的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所以本案中,由于创宇公司被毁坏的临时建筑物属于乱搭乱建,不应受法律保护。法院混淆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不符合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故此,依法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北海市司法机关对一起“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机关采信的“物证依据”和“民、刑混淆”判决结果,引起当地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是非曲直让人浮想联翩浮,凝云顿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苏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