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5年内我市将新增5所三级、26所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24所专科医院和20家老年护理机构。此外,城区和城关镇则要“以步行10-15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

  总床位数将增近三成

  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市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共计3063所。其中医院18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所,门诊部249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84所。全市实际开放床位55218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5.21张。全市注册执业(助理)医师20721人,注册护士23125人,注册全科医师2533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18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2.4人。

  《规划》中表示,到2020年,我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将增加16782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提升至6张。鉴于老城区内医疗资源相对密集,将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划为相对控制区,不再新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利用现有地块资源调整新增妇幼、康复等专科医院及护理院。

  在综合医院设置上,3年内,全市将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6所,其中保留现有11所,新增5所,分别是工业园区1所(苏州独墅湖医院)、高新区1所(苏州市立科技城医院)、吴中区1所(吴中人民医院)、相城区1所(相城人民医院)、民营三级医院1所;全市将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相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新增。

  专科医院将新添24所

  目前,我市还面临专科资源供给不足,基层儿科、妇幼保健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

  因此,《规划》中提出,五年内将利用可调整地块资源,新建1所市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各县级市应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医院。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住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儿童医院将有2所,迁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保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部。

  在中医建设方面,全市将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1所。同时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以中医特色为主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除此之外的专科医院设置方面,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保留3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新增1所;精神病医院设置8所,其中保留7所,吴中区新增1所;肿瘤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2所,新增2所,建成苏州市质子治疗中心,肿瘤床位200张;康复医院设置13所,其中保留5所,新增8所,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口腔医院设置10所,其中保留6所,新增4所,规划期内建成一所三级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耳鼻喉科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1所;骨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其他专科医院设置12所,现有美容、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

  老年护理机构将增20家

  当前苏州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利用效率不高,且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因此,《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一般控制在50-100张。中心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非建制镇卫生院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机构。

  针对当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规划》中表示,到2020年,我市老年护理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8张。其中,护理院设置5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16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老年病医院设置5所,保留现有1所,新增4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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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内我市还将增加这些医疗机构:

  1.采供血机构:保留苏州市中心血站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分站,保留常熟单采血浆站。

  2.急救中心:保留苏州市急救中心、常熟市急救中心、昆山市急救中心、太仓市急救中心,张家港市设置独立的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吴江区急救体系并入苏州城区网络。完善院前急救站布点和建设,急救调度实现全市联网。

  3.医学检验机构:设置15所,其中保留6所,市区新增4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4.集中消毒供应机构:设置7所,其中保留2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5.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待国家关于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的建设标准颁布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方便社区服务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