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底,苏州全市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共计3063所,其中医院185所;实际开放床位55218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20721人,注册护士23125人。数字看上去挺多,但是相对于需求来说,苏州的医疗资源总量其实是相对不足的: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5.21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18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2.4人。

  不仅如此,部属、省属、市属等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在老城区,造成就诊人群大量涌入,导致各大医院超负荷运行;传染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缺乏专科医师等都是苏州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不过这一切即将发生改变。

  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称,《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而根据规划,到2020年,苏州将新增76家医院,还有一大波医疗机构,具体来说是这样分配的:

  综合医院新增31家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6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5所,其中工业园区1所(苏州独墅湖医院)、高新区1所(苏州市立科技城医院)、吴中区1所(吴中人民医院)、相城区1所(相城人民医院)、民营三级医院1所。

  ●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相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

  ●一级综合医院:

  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新增。

  中医医院新增1家

  ●全市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1所;

  ●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以中医特色为主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专科医院新增24家

  全市各类专科医院按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专科类别设置,保留现有39所,总量控制在70所以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

  全市设置儿童医院2所,迁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保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部。

  ●妇幼保健院:利用可调整地块资源,新建1所市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各县级市应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医院;

  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住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保留3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新增1所。

  规划期内如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精神病医院:设置8所,其中保留7所,吴中区新增1所。

  ●肿瘤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2所,新增2所。

  建成苏州市质子治疗中心,肿瘤床位200张。

  ●康复医院:设置13所,其中保留5所,新增8所。

  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口腔医院:设置10所,其中保留6所,新增4所。

  规划期内建成一所三级口腔医院。

  ●眼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耳鼻喉科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1所。

  ●骨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其他专科医院:

  设置12所,现有美容、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留现有6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乡镇卫生院。

  ●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老年护理机构新增20家

  ●护理院:设置50所,其中保留现有34所,新增16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

  ●老年病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现有1所,新增4所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区。

  门诊部、个体诊所不新增

  规划期内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域现有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

  其他医疗机构新增14家

  ●采供血机构:保留苏州市中心血站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分站,保留常熟单采血浆站。

  ●急救中心:吴江区急救体系并入苏州城区网络。完善院前急救站布点和建设,急救调度实现全市联网。

  ●医学检验机构:设置15所,其中保留6所,市区新增4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集中消毒供应机构:设置7所,其中保留2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待国家关于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的建设标准颁布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方便社区服务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