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相关考核要求,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3%为合格,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5%为良好,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8%为,力争较2013年下降20%。

  根据上述目标,全市共排定工程治理项目441项,整治燃煤锅炉1802台。日前,市政府已将我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下发到各地、各部门,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启动。年底,市政府将按照《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年度任务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干部考核的依据。

  工程治理项目同比增四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退出苏州

  今年,全省共安排工程治理项目1437项,燃煤锅炉整治项目8432台,黄标车淘汰数量164617辆。我市列入省年度计划的工程治理项目、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和黄标车淘汰数量分别为254项、1778台和2446辆,占比分别为17.7%、21.1%和1.5%,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和燃煤锅炉整治项目数量均为全省多,黄标车淘汰已先于全省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剩余黄标车全省少。

  在省下达的项目任务的基础上,我市突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包括烟花爆竹禁燃、黄标车扩大限行等。去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项目323项,完成燃煤锅炉专项整治1730台。

  今年,我市安排工程治理项目达到441项,比2015年增加近四成。

  这441项工程治理项目主要是电力行业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码头堆场扬尘整治等七个大类。今年,我市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重心有所转移,在去年完成111项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项目的基础上,更侧重于系统和深度治理,火电行业将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按行业和规模系统性推进。

  此外,今年安排了专项整治燃煤锅炉1802台,此项整治任务年底完成后,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将彻底退出苏州。

  新增五方面管理内容年内出台禁限烟花爆竹燃放方案

  按照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今年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五个方面的新管理内容。

  首先是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将进行管理。公安部门将在年内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其次是船舶污染控制将进一步加强。今年,市交通局将完成3个“绿色港口”的创建;到年底,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比例要达到90%以上;杂货码头起重设备“油改电(气)”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要求内河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探索水上风景旅游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污染排放船舶的控制区。

  第三是扬尘排污费征收逐步落实。市住建、市容市政、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防治考评制度和奖惩机制,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落实整改,严格处罚。

  第四是露天烧烤食品将被纳入管理。市容市政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完善露天烧烤食品集中整治方案,指导各区开辟疏导点,推动露天烧烤食品定时定点管理。

  第五是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苏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以现有9家省批化工园(或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化工、纺织印染、表面涂装、电子、家具、包装印刷为重点行业,开展和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年内安排治理项目246项,目前已经分解落实到各地。要求各地对废气排放较重的区域,结合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区域整治;对群众投诉的企业,要通过生产工艺改进、治理设施改造,有效治理废气污染;治理无望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同时,我市还将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汽车表面喷涂等新标准出台为契机,加快行业整治,达标排放;开展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摸底排查工作,逐步推动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