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收支简析》。记者了解到,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五万元大关,达50390元,同比增长8.0%;人均消费支出31136元,同比增长7.5%。

  人均可支配收入50390元

  继续排在全省

  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去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390元,继续排在全省。收入水平高出第二位的南京4287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217元。可支配收入扣减消费支出后的人均年度节余19254元,收入、消费和结余均居全省13市位。苏州人不仅赚得多,还花得多、攒得多(图一)。

  同时,去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0%,增速超过年GDP增速(7.5%)0.5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32724元,同比增长7.4%;经营净收入4489元,同比增长8.0%;财产净收入7631元,同比增长10.7%;转移净收入5546元,同比增长7.7%(表一)。

  收入结构继续优化。从可支配收入各构成部分指标来看,传统的增长点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依然是拉动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引擎,这两项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6%,比2014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比2014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增收引擎继续向多元化延伸。

  收入增速稳中趋升。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390元,同比增长8.0%,增速比一季度(7.6%)和上半年(7.6%)提高0.4个百分点,与前三季度(8.0%)持平。

  各群体收入差距缩小。2015年全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上年同期的4.12:1下降为3.81:1。

  租房收入人均2469元

  成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

  去年,我市进一步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政策体系,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创业新天堂。截至12月末,全市个体工商户55.92万户,同比增长14.2%;私营企业35.72万户,同比增长20.9%。带动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631元,同比增长10.7%。随着投资种类的增多,苏州城镇常住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在不断拓展。房屋出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国债、P2P、股票、基金、外汇、黄金等方面的资产组合。在获得财产净收入的各个渠道中,城镇的房租收入由于面积和价格的双重增长因素,有较快的增长。

  2015年,出租住房收入成为城镇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为2469元,同比增长14.7,占财产净收入32.3%;人均红利收入1354元,也成为财产净收入的重要来源。

  2014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80元/月,比全省一类地区高出50元。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江苏省内高。同时,失业保险比例下降。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消费领域由以吃穿用住为主

  向享受型消费转变

  据调查,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1136元,同比增长7.5%(表二)。从消费结构看,构成消费支出的“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居民用于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依次增长6.3%、2.5%、7.9%、4.9%、8.2%、12.3%和7.2%和4.9%。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城镇常住居民消费领域由以吃、穿、用、住为主,逐步向交通通讯、教育文化、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享受型消费转变。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由13.5%提高到14.1%,提升了0.6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支出由18.8%提高到19%,提升了0.2个百分点;居住支出由21.2%提高到21.3%,提升了0.1个百分点。2015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在外饮食消费支出由2014年同期的1506元上升到1671元,同比增长11%,占食品烟酒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1%,比2014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据统计,去年我市餐饮业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铺张浪费行动的大背景下,实现营业额610.53亿元,同比增长14.7%。

  同时,网络消费成时尚,智能手机与其他电子设备的发展和普及也促使通信支出也呈快速的增长态势。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手机257.7部,比上年同期增加5.5部。2015年苏州城镇常住居民通讯支出1333元,同比增长14.2%。其中通信工具支出374元,同比增长36.6%;通信服务支出959元,同比增长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