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不过,事后购房者又反悔不想买了,这1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常熟法院判决:签合同,得守信,要反悔,钱不退。

  2014年9月15日,常熟黄先生有意购房,在当地中介看中了一套总价169万元的二手房。随后,黄先生与中介方刘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向其支付10万元定金(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定金支付后合同生效)。不过,付过定金没多久,黄先生忽

  然不想买了,并向常熟法院起诉,要求讨回10万元定金;随后,刘先生在接到法院起诉材料以后,立即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与 黄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1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

  终,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黄先生属于违约在先,无权再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