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5岁的罗先生是民营企业家,近年来事业有成,打算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多方比较后相中洛阳市繁华地段一幢19层高的商住楼后,选中了15层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罗先生看了样板房和平面图,全家人非常满意,2014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横梁过低影响卧室使用
45岁的罗先生是民营企业家,近年来事业有成,打算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多方比较后相中洛阳市繁华地段一幢19层高的商住楼后,选中了15层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罗先生看了样板房和平面图,全家人非常满意,2014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10月份,满心欢喜的罗先生拿到钥匙一打开房门就被眼前的情况惊呆了:这套楼房不仅和样板房不一样,与其他相同户型的房屋也不一样,次卧中间正上方有一道0.5米宽、3米长的横梁,离地面净高只有1.73米。如果装修再垫高5厘米,身高1。76米的罗先生在房间活动时,稍有不慎就会和房梁亲密接触。咨询开发商后,罗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屋位于楼的东端,由于整栋楼房水平方向的抗风需要,设计时将横梁予以了加宽加高。不幸地是,这条横梁正好从罗先生次卧正上方穿过。
罗先生为此找开发商协商处理事宜时,由于房价以每月每平方米近百元的速度增长,抱着皇帝女儿不愁嫁心态的开发商张口就说:不想要可以退房,违约金我们照付,其他的免谈。
如果退房,罗先生的损失更大,如果不退,想着每一天都要低着头过日子,无比压抑的罗先生一怒之下诉诸法院,要求开发商经济赔偿。
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如何索赔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按样板房交房,房屋的交接以合同为准,且次卧房梁高度1.73米并不影响使用。因罗先生拒绝缴纳水电费,物业掐断水电才引发这场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中梁底高度仅有1.73米,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所售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被告开发商辩称其房屋符合规定,缺少相关依据,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同时,开发商在销售时也未对原告罗先生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对其所售房屋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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