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售楼小姐携款逃走 购房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1-09 07:12

[摘要] 2012年7月,王某、张某在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与其工作人员陈某签订了《预购房协议》,并依规定分别交纳了定金5万元,陈某均向王某、张某出具定金收据。待2014年5月房屋建成后,王某、张某持该协议和收据,要求与该房地产公司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却以没有收到定金为由不与二人签订购房合同。

售楼小姐携款逃走

2012年7月,王某、张某在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与其工作人员陈某签订了《预购房协议》,并依规定分别交纳了定金5万元,陈某均向王某、张某出具定金收据。待2014年5月房屋建成后,王某、张某持该协议和收据,要求与该房地产公司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却以没有收到定金为由不与二人签订购房合同。王某、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回定金。

房地产公司辩称,公司从未预售楼盘,也从未委托过任何公司、任何人销售过楼盘,并辩称陈某并非其工作人员,是陈某私制公章,收取定金并签订协议,故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购房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被告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以被告公司职工名义工作达一年之久,以被告的名义收取二原告定金并签订了《预购房协议》,陈某的行为足以让原告二人相信陈某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被告房地产公司承担。故王某、张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的《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

据此,法院依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王某、张某已交纳的定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苏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