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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

西部商报  2015-10-16 08:35

[摘要] 冯 芒

冯 芒

街谈

在河北省著名的国家5A级景区野三坡内,一处风光秀丽的河岸边,大片别墅林立,装修奢华。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这里的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对此,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没能有效制止项目违规施工。(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5A级景区属于公共资源,在景区内大建别墅群,无视社会公众的感受,其背后是对公共资源的公然侵占,让风景名胜区缩了水,变了味。这种做派,即便披上光鲜的外衣,都不能掩盖顶风违规作为的伎俩。

是谁让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公益属性严重打折了呢?依照常理,探究原因,答案似乎并不复杂:公益设施姓公,别墅群属私,“公”“私”虽只是一字之差,用意却截然相反。正如一些网友质疑:“景区变别墅,驴粪变黄金,往往是公共设施变成赢利设施,怎么没有见过哪个赢利设施变成公共设施呢?”

按说,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的当下,一切以侵占公共资源违规修建私人别墅的敛财行径,该有所收敛才是,若我行我素,必定被打回原形。一方面,在规章制度上,去年中办、国办转发的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了纪律要求。另一方面,不论打着什么名号,变着什么花样,只要在公共资源上做文章,明摆着是将公共资源圈建成私人享乐或者权钱交易的藏污纳垢之地。

问题是,对在风景名胜区已经建成的私人别墅,涉及部门过多,造成多部门都该管却谁也不管的现状,让“迎风而上”的各种违规行为似乎总是有空子可钻,有可乘之机。加之,在违规处罚上,对违规建别墅要么关停,要么整顿,或者转型。而对于违规者,却总是毫发未损。显然,如此处罚标准,对私建别墅行为不具有威慑作用。试问:规划审批是赋予监管部门的权限,那么,在履行这样的权限时,这些监管部门又该对应什么样的责任呢?

不论怎么说,风景名胜区的享用对象该是社会公众才是,任何人无权行使私建别墅的圈地行为,对于这一原则性问题,从上到下,整治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惩罚的措施还要更加到位,加大私建别墅的风险成本,让公共资源的阳光普照公众。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景区别墅群”违规乱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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