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区调高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对象是2015年1月1日—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在此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近日,我区调高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对象是2015年1月1日—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在此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据悉,本次调整是参照上半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来执行的,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普遍调整部分,2015年1月1日—6月30日办理退休、
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见分进元。该调整覆盖5781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1011.52元提升至1169.93元,月人均增加额达158.41元。
适当倾斜部分,2015年1月1日—6月30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比照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养老金,覆盖人员为18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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