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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水电费由企业买单

消费者日报网  作者:冯国平  2015-06-09 10:01

近日,聊城市香江市场业主委员会原主任张庆仁爆料称:2014年香江管委会开始私自收取停车费和菜市场摊位费,一年120多万。并且从管委会入驻香江市场以来一直要求由物业公司为其缴纳水电费。香江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提出异议后与管委会产生矛盾。现香江管委会在物业公司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正操作解聘现物业公司并引进新企业,原香江业委会主任张庆仁被管委会无限期停职。

据张庆仁反映:香江管委会是东昌府区政府的一个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管委会对业主共有的物业没有经营和管理权限。然而2014年香江管委会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雇佣十个保安利用买来的工商收据开始收取停车费和菜市场摊位费,收据盖有香江管委会综合办公章,一个季度收30多万,一年120多万。因法律规定业主共有物业上产生的归全体业主共有,所以管委会无权收费也无权支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先后对收费行为表达了异议。后香江管委会以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不配合消防检查为由将其无限期停职,并由管委会任命新主任。另以东昌政发2015/40号文为由,招聘运营公司解聘尚未到期的绿园物业公司。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另外,2003年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指出业主大会职责是: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所以香江管委会在任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和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的行为上是明显的滥用职权行为,侵犯了香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香江管委会张英华主任告诉记者:“香江市场和居民住宅小区不一样,香江除居住外还是市场,包含商业性质,所以不适用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管理,应由政府统一管理。”

王律师解释道:“适不适用要根据土地性质及共有部分所有权来认定。当初开发商在开发香江市场的时候是购买的一整块土地,办理的是一个大的土地证。后来开发商将房子出售给业主也就把土地使用权卖给了业主,土地证分割成一个个的小证。房屋之间的道路、设施、停车场等是业主们买房时的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所以香江市场的共有部分所有权决定了香江市场和居民小区一样。这和小区外面的街道不一样,街道土地所有权是政府的,所以政府有权管理和经营。而香江这些公共区域是业主私有的,你找不到有哪条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对业主私有的东西有经营和管理权。管委会管市场着重于管人管事,管你是不是合法经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管市场是管理和经营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用设施。所以管委会和业委会职责是不同的。”

据悉香江管委会是东昌府区政府下属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对香江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香江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在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全体业主依据物权法等规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对香江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部分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面向社会招聘的共有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者。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利和职责对物业公司进行解聘和招聘。

业委会主任被免

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2014年10月31日,香江管委会发出关于暂停张庆仁同志业委会主任职务的通知。通知显示:经香江党委研究决定,暂停张庆仁同志香江一期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

香江管委会分管宣传的张主任告诉记者:“暂停张庆仁职务是因去年消防检查期间其不配合消除消防隐患,不服从管理。当时召开了党委会,党委会一致同意暂停张庆仁业委会主任职务,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停职原因张庆仁告诉记者:“消防隐患治理阶段香江管委会没有人加班,只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加班干,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拆除不合格广告牌6700多块,每天都加班至凌晨三四点。你问下香江这些业主你就知道是不是了。”

张庆仁称:“免我职的真正原因是,2014年10月29日香江管委会运河社区书记找我和业委会秘书长杨来忠、常务副主任楚田英开会,要求停止物业服务合同,改聘香江市场二期物业公司来香江市场一期接管,当时都不同意。李广瑞说这就是霸王合同,共产党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因此业主委员会和香江管委会产生矛盾,2014年10月31日管委会停止我的职务,由香江管委会运河社区书记兼任香江市场一期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到2015年3月17日提名由徐超任业委会主任”。

现任业委会主任徐主任告诉记者:其当选业委会主任是由5名常委提名,后来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有39名委员,到场25位,全票通过。

张庆仁对此有不同看法:“选举时管委会找了很多保安还有派出所的人都在门口站着,谁要是不同意就把谁带走,现在这个徐主任就是管委会操纵香江业委会的一个傀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王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大会是指全体业主,不等于业主委员会。另外业主委员会本身就是民间组织,管委会党委无权对民间组织人员做出停职决定。

解聘物业公司

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据悉香江管委会近日决定在现有物业合同到期前解聘绿园物业有限公司。5月25日开始正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的运营管理公司。据悉招聘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刘兆岭、李广龙负责,善后处理组由管委会副主任李军临、张英华、徐凤鸣负责。

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绿园物业是聊城市香江一期市场的现有物业公司。绿园物业与业委会2014年10.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显示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绿园物业张经理告诉记者:“我们14年10月和业委会签订的协议,协议到18年到期。管委会没有权利终止协议解聘我们。《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规定物业公司的招聘和解聘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解聘或招聘合同。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剥夺香江全体业主的权利。香江的公共部分和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享有公共部分获得和支配的权利。哪条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我们共有的财产上收我们的费,并且强制替我们做主呀。”

绿园物业张经理:“和管委会的矛盾主要还是在钱上,他们管委会设立了一个综合治理办公室,自己收停车费和菜市场摊位费,每个季度大约30多万,一年就120多万。说的是业委会留30%,给物业公司70%,但后来他们不按这个办,现在钱都在管委会账户上。香江一期公有部分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自然段描述的很清楚:‘业主对物业公共部分产生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其他开支都属于挪用全体业主,是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香江市场一期公有部分产生的70%补充物业费不足,30%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作为活动经费。在收费上管委会不仅没权收更没权花,他们还雇了10个保安,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一个人一个月2000元。我们物业公司的保安每月才1500元。另外自从管委会入驻香江以来,他们从没交过一分钱水电费,都是我们物业公司给他们交。你们是政府部门要企业交水电费,合理吗?”

香江管委会张英华主任告诉记者:“我们管委会的职能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这次我们是依据‘东昌政发2015/4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聘运营管理公司,其中包含物业公司职能,为的是更好的管理市场”。

记者要求查看40号文件内容,张主任告诉记者:“我们这没有这个文件,政府没发给我们。”当问到在哪可以查到时,张主任称:“这个文件是我们管委会起草,然后报给区政府,区政府汇合各部门会签的,法制办应该有。”

记者之后在聊城市和东昌府区政府网站未查询到这个‘东昌政发2015、40号文’。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的王乐邦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和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利和职责,管委会无权对业委会所聘用物业公司进行解聘或招聘。更无权对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收费,只有业主才可以享受这部分。作为政府单位管市场着重于管人管事,管你是不是合法经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管理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用设施。所以管委会和业委会职责是不同的。”

另外在是否适用物权法问题上王律师告诉记者:“适不适用要根据土地性质及共有部分所有权来认定。当初开发商在开发香江市场的时候是购买的一整块土地,办理的是一个大的土地证。后来开发商将房子出售给业主也就把土地使用权卖给了业主,土地证分割成一个个的小证。房屋之间的道路、设施、停车场等是业主们买房时的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所以香江市场的共有部分所有权决定了香江市场和居民小区一样。这和小区外面的街道不一样,街道土地所有权是政府的,所以政府有权管理和经营。而香江这些公共区域是业主私有的,你找不到有哪条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对业主私有的东西有经营和管理权。”

企业为政府单位交水电费

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据绿园物业张经理反映:自香江管委会入驻香江以后一直由物业公司代缴水电费“管委会领导找我谈话让我交水电费,说以前也是物业公司交的。所以自从我们绿园物业入驻香江后一直都在给管委会交水电费。”

香江管委会张主任告诉记者:“财政给我们管委会拨款只有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不包含水电费。香江刚建立时管委会和开发商当时有个约定由开发商负责管委会的水电费。之前的民生物业一直给我们交着水电费,后来绿园物业来了后是沿用的以前的方式,是绿园物业和上任物业公司直接交接的。”

绿园物业张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根本没有交接这些,是管委会领导直接找我们说的,让我们交。”

管委会收取停车费和摊位费

聊城香江管委会强行介入市场经营

香江业主委员会原主任张庆仁告诉记者:“2014年管委会自己招了10个保安开始收停车费和菜市场摊位费,一开始拿着绿园物业的单子,盖管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章。后来被我们发现后物业公司不愿意,管委会又买了些工商收据盖上管委会的章收费。一个季度收30多万,一年收120多万。说的是70%给物业,但后来管委会一直不按约定给。14年4季度一分没给,15年一季度给了40%,二季度给了70%。物业公司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要钱的时候还得写报告让管委会主任李局长签字才行”。

张庆仁称:“管委会没权利收钱,地方又不是他们的。先不说这百分之七十给不给的事,他就是扣那百分之三十也不对。香江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是全体业主的,怎么支配需要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共同决定。他们拿着业主的钱自己养10个保安,每人每月发2000块,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才1500元。”

香江管委会张主任告诉记者:“收费的是管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成立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收的,为的是治理道路乱停车等现象。管委会协助收费,收来的钱留30%用作人员开支,剩下的70%给管委会,并且钱都按比例给他们了。”

张庆仁告诉记者:“他们自己设了个账户,钱都在他们管委会自己账户上呢。”

王律师告诉记者:“土地性质决定了香江市场的公共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管委会无权收费。另外业主享有获得和共同支配的权利,所以这个钱收上来后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如何使用应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来决定,管委会无权管理和支配业主财产。”

聊城市香江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主要作用是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指导,强势参与市场经营和管理这显然剥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或许有些任性。

香江管委会李主任曾表示:不管物权法如何,只依东昌政发2015/40号文为准。这40号文究竟是何内容?记者冯国平

本网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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