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调为“五类七档”苏州达特大城市门槛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为特大城市据户政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
小城市Ⅰ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
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
大城市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
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根据苏州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全市共登记到总人口1176.91万人。
在全部登记人口中,常住人口为1046.60万人。其中,苏州市区(含吴江)常住人口为5349090人。另据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53.8万人。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0.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306.1万人。据此,根据本次国务院印发的《通知》,苏州应入列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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