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对黑社会组织予以快速而又严厉地打击,且需要清除政界和警界的黑保护伞。
5月10日,本网刊发了“山西离石:黑恶势力气焰嚣张 谁在为其撑腰壮胆?”一文,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和转载,但时隔多日,当地相关部门仍然没有重视,受有害人的财物没有追回。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问题存在却迟迟不能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呢?是当地黑势力的势力大于法还是在离石当地黑势力就是法呢?
本网多次联系山西吕梁市凤山底派出所领导均未接电话,到底是谁在渎职袒护?
本网记者近日把情况反映到山西离石纪委,纪委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核实,截止发稿前,当地也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究竟是何原因由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演变成抢劫案件,再由抢劫变成治安案件处理呢?
事情经过:
014年10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离石市凤山底,当事人李苗苗与开红色奥迪的车主因红色奥迪逆行发生冲突。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纠结十余人对李苗苗及朋友进行勒索、恐吓并殴打,造成严重受伤,并多次声称“在他们的地盘”。之后,犯罪嫌疑人不仅不知悔改,更是将犯罪高度上升到抢劫,抢走受害人李苗苗手机、钱包等财物。
在此期间,当地交警曾两次到达现场,协调未果,被奥迪车主劝离现场。在第二次交警离开现场后,奥迪车主及同伴对李苗苗及其朋友进行殴打并对车辆进行打砸,致李苗苗右眼及头部严重受伤,车辆挡风玻璃、前盖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
由于勒索未果,奥迪车主抢劫李苗苗高档手机一部、钱包一个(内有一千余元现金及信用卡一张),随后在群众堵截中弃车而逃。
此后,李苗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为自己主持公道。而犯罪嫌疑人当地势力强硬,通过各种关系,终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十二日的处决。李苗苗及朋友损失的钱财不仅没有得到偿还,受到的人身伤害也没有得到赔偿。同时,对于抢劫、殴打、逆行等犯罪事实,警方并未进行公正处理。
然而就是这样的恶性犯罪事实,竟然只得到“拘留十二天”的处罚。依据法律条文,且不说别的,单就“抢劫”这一点就已达到犯罪,而非单单的犯法,而“拘留十二日”的处罚也仅仅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犯罪事实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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