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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新政今日落地 全市十交易大厅人满为患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5-15 17:10

【房天下房天下:】今日(5月15日),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执行,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同步执行。这是苏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政策调整力度大、突破多的一次。

尽管今天天公不作美,据苏州住房公积金官微透露,全市十个大厅人满为患,有几个大厅,7点半门前就已排起了长龙,这些人中有因为新政颁发,延迟公积金贷款或临时改变贷款方式的客户,以及众多因为公积金政策调整从而加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

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

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

以一个单身买房人为例,若想要买 105平米左右的房子,总价在140万,想要做个人贷款,以前的政策个人只可以贷款30万,现在新政策放开可达到45万,商业贷款比率缩小了,可以省不少钱。以家庭为单位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将更加实惠。

再以目前主流贷款额度70万元,年限30年为例,新政前后对比惊人,一辆小宝马都能省出来,不信且看!

苏州公积金新政今日落地

苏州市区公积金贷款调整如下:

一、提高贷款高限额。家庭贷款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园区公积金贷款调整如下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高限额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从21万元调整至45万元。

(三) 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二、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个人可贷额度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三、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四、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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