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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莫轻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4-24 11:35

[摘要] 会所,听听,多洋气一词,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前几年从境外传进来的,专为小区业主建设的娱乐、健身设施的俗称,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听着好听,但仔细想想,它就是披着一层洋外衣的本地货,而且后期能不能用,还是个未知数,因此,一定要将它重视起来,免得走进这个高档的陷阱。

会所,听听,多洋气一词,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前几年从境外传进来的,专为小区业主建设的娱乐、健身设施的俗称,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听着好听,但仔细想想,它就是披着一层洋外衣的本地货,而且后期能不能用,还是个未知数,因此,一定要将它重视起来,免得走进这个高档的陷阱。

我有个朋友小张,在某开发商楼书中看到,小区内将建有15000平方米高档会所,有网球健身房、室内游泳池等各种设施,觉得真是个不世出的好楼盘,于是当场拍板买了房。

可搬进新房后,左等右等不见会所开工。直到大半年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会所才破土动工。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和装修,会所终于露出了“芳容”:面积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只是一个25米长的标准池,游一次要花30多元,而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只要花10元钱。这还不是惨的。没过多久,开发商为了避免亏损,就把会所转卖了。当初憧憬的美好都落空了,小张觉得异常气愤,想去告开发商,但找来找去,找不到任何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合同中对这个会所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想一想,如果当初在买房时就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收费等,日后开发商也不敢这么胆大妄为,买房的人也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那在具体的操作中,为了避免做个冤大头,你就要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的“会所条款”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搞清楚会所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其次,约定会所的服务功能、收费标准、是否对外经营等;再次,对会所整体及各部分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要有具体约定;后,约定开发商违反“会所条款”的违约责任,而且这个责任要从重,使得开发商不至于轻易地就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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