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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苏州新建民用建筑须达“绿标一星”

苏州日报  作者:徐蕴海  2015-03-27 09:54

[摘要] 建设成本平均增加15元-30元/平方米

建设成本平均增加15元-30元/平方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苏州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据悉,按该标准设计的项目等同于在设计阶段整体上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标准。按计划,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目前,苏州市绿色建筑的数量居全省。从2014年11月9日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节能和科研技术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我市就有600多万平方米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此前,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已将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列为强制性条文和应执行条文,对绿色建筑相关各设计专业提出具体要求。经估算,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平均增量成本约为15元-30元/平方米。

根据通知要求,凡我市自2015年4月1日之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其中,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说明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项目竣工后,应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对绿色建筑终质量承担责任。

该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绿色建筑质量实施监督,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将查验并记录备案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同时载明室内环境质量测评结果。

此外,凡符合标准中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项目,还应将其监测的能耗数据上传至“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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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主要通过外墙保温、节能门窗、外遮阳技术等实现达标。(编辑 许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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