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是世界水日,《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据条例规定,今后苏州住宅小区共用的排水管道维护费用由政府买单,也就是说,如果现在你的物业合同中有明确这一块管网维护费用的,那今后就可以少掏钱了。
《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昨起实施,新建小区阳台须雨污分流,违者高可罚20万。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据条例规定,今后苏州住宅小区共用的排水管道维护费用由政府买单,也就是说,如果现在你的物业合同中有明确这一块管网维护费用的,那今后就可以少掏钱了。
《条例》第22条款规定,住宅小区内共用雨水、污水管道(不含地下车库、单元出户井以外)、窨井的维护运营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养护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苏州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马奕说,原来小区的管网大多由物业负责,至于是否承担养护,则各有规定,确实存在一些小区管理不明,职责缺失的现象,因此,《条例》将这一块内容纳入财政预算。“维护费用的开支主要来源于目前市民所交水费中含有的污水处理费。”马奕说,如果居民与物业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缴纳了管网维护费用的,那今后可以免去,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则可能不受影响。”
而排水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内部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窨井为界)的养护和维修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否则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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